水母网2月27日讯 记者昨天从教育部门获悉,根据省招考院规定,今年八类考生可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线照顾。省招考院要求各地在高考报名时将特殊考生暂按《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考照顾录取政策》的项目填写,实际录取时将按照山东省2010年有关高考照顾录取政策执行。
可获得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线照顾录取的八类考生分别是:
(1)省级优秀学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高中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
(3)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奖项且同时符合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考录取时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赛中获奖者。
(5)烈士子女,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的考生。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7)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考生若同时具备上述几项享受加分和降分照顾条件,只选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不重复计算。
(8)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有四类考生高等学校应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YMG记者高伟)